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是我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学习掌握
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科技、金融、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的法律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维护
宪法和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基本观念。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要坚持自学与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相结合,与干部理论学习相结合,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各级组织、人事、宣传部门要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提出规范化要求,逐步实现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正规化和系统化。
(二)各级司法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要注重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司法部的要求,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促进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培养一支具有首都精神风貌和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三)青少年要培养遵纪守法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中小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总体规划,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进行基础法律常识教育。要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中专院校要进行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培养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制观念。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对法制课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法制课教学水平。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共建等活动,努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