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依法治市
领导小组关于北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2001-2005)》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北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以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学用结合,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在巩固前15年法制宣传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营造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为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1年7月3日
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北京市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未来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快、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新形势,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