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好预防工作。切实解决好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点充装和定期检验问题;严禁打击向氧气瓶灌装油脂的恶意破坏行为;积极做好车载CNG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钢瓶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期限,公安部门不得办理运输行驶证明和年检手续,充装站不得加气;严格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凡达不到消防安全规定的,一律取缔;加强电梯、游乐设施、重点旅游景点客运架空索道的安全检查,对未经安全检查许可的特种设备,特别是缆车、电梯等公共设施,一律不准投入运行,绝不容许以牺牲人民的生命财产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
(三)认真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努力提高持证上岗率。各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坚决杜绝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四)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提高结案率。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事故责任者、领导者、管理者、监察者的责任。
三、积极开展定期大检查
各级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府发〔2001〕6号)的要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同时要立即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公安、工商、乡企等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开展对小酒厂、小油厂、小食品厂(尤其是豆腐作坊)、小制衣厂、小胶合板厂和小浴室、小铁匠社,特别是乡镇中小学校锅炉的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依法查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操作和未按期定检的锅炉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规定整顿期限,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规范检查制度,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当地政府、部门和个人,省政府将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此项工作抓而不紧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各地要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积极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确立“企业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依法登记,合法使用特种设备,使我省的特种安全设备真正做到安全、高效、经济合理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