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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负责协调教委、财政、银行及高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具体的贴息助学贷款办法,确定市属高校年度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协调承办银行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事宜。
  (六)市贷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市协调小组确定的年度贴息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受理并审核市属高校的贷款申请额度;
  2.将经审核的高校贷款额度抄送承办银行;根据承办银行发放的贴息助学贷款数量,按季向财政申报贴息经费;
  3.接受国内外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
  4.指导市属高校做好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5.办理市协调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高等院校的主要职责:
  1.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贴息助学贷款工作,按期向市贷款管理办公室申报年度贷款额度,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向市贷款管理办公室、承办银行提供学生及见证人的变动情况(包括转学、升学、退学与出国等);
  2.与承办银行签订贴息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作;协助承办银行管理贴息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归还;在学生毕业、转学、升学前协助承办银行办理学生借款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合同;
  3.完成市贷款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承办银行的主要职责:
  1.受当地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贴息贷款的具体操作办法;
  2.审核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时向市贷款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高校反馈贷款的发放、回收等情况;
  3.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开展贴息助学贷款业务;
  4.定期向市协调小组反馈与市贷款管理办公室、高校之间的合作情况。
  三、贷款的申请和发放
  (九)贴息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商业银行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贴息助学贷款原则实行学生每年申请、高校负责资格初审、市贷款管理办公室每年核批、承办银行每年审批发放的管理方式,单个学生每年申请金额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2000年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为:本科以上平均不超过6000元,专科平均不超过5000元。以后由市协调小组定期调整。
  (十一)承办银行根据上条标准负责确定贴息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
  (十二)贴息助学贷款一般实行信用贷款。学生在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时,应承诺离开学校后向承办银行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1年不还而又未提出展期的,可由承办银行在相关媒体上披露。
  (十三)承办银行应按季将已审核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及利息反馈给市贷款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学校,以便其配合承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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