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
对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2001〕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请各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对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粤府办〔2000〕81号)要求,2001年1月上旬,由我厅和省建设厅、财政厅、计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等厅(委)领导带队的6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开展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专项治理已初见成效,但存在问题还不少,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都认真编制消防规划,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其中:有5个地级市已完成城区消防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工作;9个地级市和顺德市已完成地区消防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正在报市政府审批;6个市完成了消防规划方案文本的编制工作;尚有1个市在编制当中。在县(市、镇)一级中,有5个县(市)制定消防规划并已经通过了审核批准;18个县(市、区)制定出消防规划文本。
(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速度有所加快,抗御火灾的能力得到提高。去年,全省各地市政消火栓增加5016个,比原有数增长了17%。中山市、深圳市区、肇庆市区、韶关市区、汕尾市区、揭阳市区、惠州市区的市政消火栓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80%,全省城市市政消火栓由1999年欠帐48%下降为36%,城市供水设施有所改善。绝大多数市区已建立火灾集中报警通信设施,接火警的速度和准确性得到提高。去年全省新增消防站29个,目前全省已有消防站207个,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已基本实现镇镇有消防队。
(三)各级政府都很重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中山市早在1993年就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1995年国家《城市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后,市政府就拨出专款成立了消防规划编制委员会。经过两年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修改、论证等工作,形成了《中山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并于1997年12月通过评审,1998年正式付诸实施,并形成制度。韶关市成立了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市长亲自主持会议,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2000年7月份制定出《韶关市区消防规划》,并已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汕尾市政府5次召开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在经费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挤出100多万元用于编制城区消防规划和增添消防设备。深圳市政府于2000年4月专门成立消防规划领导小组,拨专款230万元用于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即将报市政府审批。
二、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