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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对执法人员要严格、严格监督、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究的现象,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要加快建设和全面推进“金关”、“金税”、“金卡”、“金盾”、“金管”工程等电子监管系统,逐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和设施。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对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视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作为健全完善法制的过程,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商德商誉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要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搞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必须建立实施“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本地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督促工作开展情况。要设立精干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
  省政府省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实行严格的部门分工负责制。为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主要工作任务分工如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由省质量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由省建设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税收征管,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由省经贸委、工商行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由省文化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安全生产秩序,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其他工作任务也要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避免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列入各市、各部门工作实施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整顿工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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