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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1〕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把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一手抓市场繁荣,一手抓市场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等方面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商业欺诈、逃废债务、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投标和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决策,是完全符合山东实际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好这次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既是落实“十五”计划纲要,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从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把握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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