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安全区的衡量标准
金融安全区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该区域内金融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和化解,不存在危及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危及金融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等风险事件及其诱发因素;二是已经成功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为金融安全区提供有力的保障。金融安全区的衡量标准:
(一)没有突发性的和持续性的支付风险。支付风险是金融风险的最综合反映和最严重后果,是衡量金融安全区的首要标准。
(二)资产质量高,没有系统性信贷风险和长期持续性亏损。资产质量低下、系统性的信贷风险和持续性的经营亏损最终将导致支付风险。因此,在金融安全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应处于相对良好状态。针对当前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已经居高不下的特点,资产质量高的具体衡量标准是:不论总体上还是个体上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没有新的上升,并且开始以一定的速度下降,逐步进入正常合理的范围内(不良资产率控制在15%以内)。没有系统性金融风险指不存在能够给整体金融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金融秩序处于相对良好状态。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有序竞争,构成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重要外部环境。具体内容包括:(1)金融机构没有违规经营行为(如账外经营、高息揽存、违章拆借等),金融机构和企业没有违规借入外债或对外债进行担保,没有骗汇、逃汇行为;(2)金融机构有序竞争,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3)金融法规制度执行较严格,没有违反结算纪律的行为;(4)没有非法金融组织、非法金融活动,没有非法借贷、非法集资,没有社会乱办金融问题。
(四)没有大案要案和重大损失性事故。没有金融盗窃、抢劫、诈骗等重大案件发生,没有贪污、挪用、侵吞金融资产案件发生。
(五)社会信用环境良好。企业信用观念强,严格遵守信用合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没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金融业发展。经济繁荣,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金融业安全运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建立了金融安全防护网络,为金融安全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有了可靠的基础和保证。
四、金融安全区的保障机制
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创建金融安全区应建立起以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