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建立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与省委企业工委监事会工作部合署办公),作为省政府管理监事会的办事机构。
监事会的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负责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考核和奖惩等。
五、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省政府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厅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专职监事在处级国家工作人员中选拔,初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4岁。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六、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其主要职责是: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七、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有: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可以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列席或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定期检查要与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企业绩效评价、年度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同步进行,避免重复检查或考核。
八、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省政府责成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监事会认为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