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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1〕45号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实施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省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完成了向公司制的过渡,但仍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状况。为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家出资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决定由省政府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现就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省政府自2001年开始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对省政府负责,代表省政府对省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省政府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决定。
  二、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派出的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工作需要,监事会可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监事会主席和专职、派出监事可以担任数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三、监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监事会主席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经济工作和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企业财务和审计知识;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监事要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财务、会计、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拟定能力,能独立进行工作。监事会成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派出监事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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