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决定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余所作的《关于检查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叶荣宝所作的《关于全省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筑业已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有的地方、部门领导的建筑法制意识淡薄;有关部门建筑执法不够有力,不少建设工程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还比较严重;建筑领域仍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
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会议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宣传建筑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建,质量兴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努力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坚决纠正地方和行业保护,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结合“四五”普法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依法从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执法守法的先进事迹,公开曝光典型的违法案例,教育社会各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认真落实各项法律制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全面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逐步推行重大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制度。大力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强化监理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使监理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现场管理,杜绝建设工程质量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当前特别是对学校、医院、公众娱乐场所等建设项目,要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质量安全问题一经发现,要抓住不放,消除隐患,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决不容许久拖不决,敷衍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