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工业燃烧废气污染控制,鼓励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和采取先进的脱硫、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防治大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经发局配合。
7.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燃油污染的整治,防止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逐步在饮食服务业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05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8.加强建设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降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环保局及各区政府配合。加强对施工运输的管理,采取道路洒水清扫,施工运土车辆覆盖蓬布、上路前清洗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公安交管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9.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要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发展,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劳动局配合。
(八)加强环境噪声治理。
1.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附近超标扰民的固定噪声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2001年底前对建筑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依法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办及各区政府配合。
2.加强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作,新建道路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公安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配合。
3.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要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发展,到2005年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5%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九)大力整治“脏、乱、差”,净化美化城市环境。
要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坚决清拆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和窝棚。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分片包干、重点把守、全面巡查等措施,对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张贴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塑造深圳国际“花园城市”新形象。清拆违章建筑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规划国土局、公安局、城管办配合。清理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张贴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工商局、公安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城市。
1.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科学配合乔木、灌木和草地,形成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具有较强生态功能的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质量。到200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以上,特区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规划国土局、农业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2.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对开发待建地、公用地块区和取土平土区的生态恢复性治理,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制度,有效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加强对采石场、取土场的管理和治理。今后全市范围内不再新批采石场,现有的采石场经营期满后一律关闭。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水源保护的采石场、取土场要依法责令限期关闭,并做好关闭后的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到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以上,水土流失动态裸露面积小于25平方公里,全市水土环境有显著改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各区政府配合。关闭采石场、取土场的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环保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3.依法加强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破坏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和侵占、蚕食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独特的生态景观。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环保局及福田区政府配合。
4.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2002年前完成马峦山、七娘山等森林公园的划线工作,2005年前完成梧桐山风景区和马峦山、七娘山等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梧桐山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规划国土局、贸发局(旅游局)配合。马峦山、七娘山等森林公园的划线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绿化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有关区政府配合。
5.加强裸露山体缺口治理,加大景观再造力度,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两侧、进出境口岸、水源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严重影响景观的裸露山体缺口,恢复秀美山川。到2005年,裸露山体缺口综合治理率特区内达到90%以上,特区外达到8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农业局及有关区政府配合。
6.加快我市生态风景林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重点加强铁路、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的造林绿化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系的建设,营造多色彩、多层次的城市森林生态景观。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城管办、运输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7.严格控制砍伐现有林木重新造林,尽量保留现有林地树木植被,改造低效益疏残林,营造复合多树种、多功能、高效益的生态混交林,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发展,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城管办及各区政府配合。
8.严禁在陡坡毁林种果。对超过坡度25°的陡坡果地,要严格执法,在2005年前基本完成强制免耕还生态林。对适合种果的缓坡果地,要引导果农进行保土果林经营,减少径流冲刷,以提高生态功能。对自然水土流失地,要进行封山育林,恢复植被。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9.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理畜禽废弃物,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在水果、蔬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10.大力开展村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建立一批生态环境优良的现代新村镇,促进村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宝安、龙岗区政府配合。
11.加强对陆地污染源和海岸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控制陆源污染物及海岸工程项目对近岸海域的污染,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禁止陆地污染源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海。对污水暂时不能纳入市政管网的近岸陆地污染源,要求采取污水集中处理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港务局、城管办配合。禁止船舶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监督船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域污染。此项工作由深圳海事局负责,市港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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