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分散生活污水的处理,对于水源保护区内分散的村庄和居民点,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7.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从事经营性养猪业或租借土地、场所给他人从事养猪业,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章养殖和“三无人员”,要即查即清;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垃圾的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此项工作由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市农业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办配合。
(五)加快河流综合整治。
1.抓紧观澜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2001年建成观澜河应急工程,2002年完成观澜、龙华两镇排污系统规划,2005年前建成观澜污水处理厂和龙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确保观澜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水质目标。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水务局、龙岗区政府配合。建设布吉镇坂雪岗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003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2.开展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建设固戍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改善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2005年完成。
3.加快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2001年底前建成龙田污水处理厂、坑梓沙田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并投入使用;2002年建成横岗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干管工程并投入使用;尽快开展大康河污染治理,改善龙岗河上游段的水质;加快建设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确保2005年龙岗河、坪山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水质目标。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4.开展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2005年底前完成罗湖口岸至莲塘河交汇处河道的拓宽、挖深和铺筑河堤,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深圳河水质。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及罗湖区政府配合。
5.抓紧福田河、新洲河水污染综合整治。2001年底前完善和改造两河流域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全面截排流域内污水,对由于调整规划或改变功能造成原来污水管径偏小、污水接排不畅的局部地段,进行污水管网系统改造。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福田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住宅局配合。对福田河中下游河道淤泥进行清理,确保河道畅通和减少河水二次污染;在新洲河口规划建设防潮闸,拦截深圳河水倒灌。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福田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局配合。
6.推进布吉河污染综合整治。2001年底前完成布吉镇的排污系统规划,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龙岗区政府配合。2002年底前完善布吉河特区内流域的市政污水管网,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及罗湖区政府配合。2004年底前建成草埔污水处理厂,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办配合。
7.合理调配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2001年底前组织编制我市河流湖库生态环境用水调配规划,在保障城市供水的基础上,适当补充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维护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环保局、规划国土局和各有关区政府配合。
(六)加快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
1.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妥善处理生活垃圾。2005年前建成南山垃圾焚烧厂、盐田垃圾焚烧厂、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厂、平湖垃圾焚烧厂和坪山田头垃圾焚烧厂,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工作由各有关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建设局、城管办、环保局配合。
2.加快市工业废物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的建设,2003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计划局、规划国土局配合。建设宝安区危险废物填埋场,200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配合。建设龙岗区危险废物处理站,200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配合。
3.加强医疗废物污染控制,2002年底前完成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卫生局、城管办配合。
4.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七)加强大气环境治理。
1.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比例,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配合国家“压小火电”政策,对我市燃油电厂实施“以大代小”技术改造;以广东LNG项目为依托,建立安全可靠、清洁卫生的新型燃气供应系统,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牵头,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配合。
2.禁止在我市生产和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和扶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负责,贸发局、工商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3.实施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运量大、速度快、污染低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地铁一期工程和城市交通换乘枢纽的建设,开辟公共大巴专用通道,建设过境货车专用通道,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减轻城市交通污染。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建设局、运输局、公安交管局配合。
4.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I/M)制度,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到2005年,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运输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各区政府配合。
5.积极推进清洁环保汽车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电动汽车的研制和开发,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我市公交车辆和出租车双燃料装置改装工作,加强燃气加气站的建设。今后新购入的公交车辆和出租车必须符合新一代清洁环保汽车要求。双燃料汽车改装工作由市计划局牵头,运输局配合。加气站建设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建设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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