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本市200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遵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关于本市200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关于本市200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3月20日)
2001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以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强依法管理,强化现场监察,严肃事故处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全力以赴,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领导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要把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和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列为检查监控的重点,建立专群结合的安全保卫队伍,实行昼夜巡查,严防发生破坏事件。安全检查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各级领导要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全力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全力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各企业对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加强巡视检查,绝不允许因失管、失控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三、继续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十五”期间和2001年6种非正常死亡事故控制指标已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各单位要尽快落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突破控制指标。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凡是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差的,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加强现场监察,依法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和事故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