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审查报批有关责任问题
授权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用地报件,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认真组织批后实施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建立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备案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2000〕124号)有关规定,对具体项目供地情况及时按季上报备案,省厅将对其实行监督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擅自改变用途的,一经查实,将依法撤销其用地批准文件,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实施上述政策措施的情况和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省厅。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报省批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附件2.报省批准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报省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以此顺序装订)
1、省辖市政府的用地请示;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一书四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相应有关批准文件);
6、先补后占的,提供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确认文件;
7、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8、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9、市、县(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文件,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结论意见;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意见。
二、图件材料(以此顺序装订)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
3、补充耕地位置图局部复印件(在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