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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简化用地报批程序资料、提高用地审批工作效能、保障全省经济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简化用地报批程序资料提高
 用地审批工作效能、保障全省经济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1〕106号)


各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地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我省“十五”时期“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效能,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依法、高效、实用、方便”的原则,现就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问题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和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用地报批前完成预审工作,为依法报批建设用地创造条件。要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预审工作被动滞后、建设项目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立项)等问题,真正使用地预审工作在引导供地和节约合理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发挥作用。
  (二)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按照预审管理权限,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规模是否合理,耕地开垦费是否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达到法定标准,项目选址是否压覆重要矿床以及地质灾害情况等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并及时将所完成的预审意见上报省厅备案。
  (三)用地材料报省政府审批之前,各地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审查、审核,确保报件材料质量。未通过用地预审的单独选址项目或不具备报批条件、报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用地报件,省厅服务“窗口”不予受理。
  二、关于简化建设用地报件资料问题
  (一)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1.先补后占并经省厅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位置图简化为局部相关复印件(在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2.拟占用土地的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简化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3.压覆重要矿床和地质灾害危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简化为结论意见或有关证明文件;4.取消边补边占需附的补充耕地方案及缴纳耕地开垦费凭证;取消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简化后的目录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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