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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和中专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将建立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计划、财政、人事、编制、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解决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中的有关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积极配合、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各中专学校领导班子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3、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变动后,省教育厅要积极争取有关行业、部门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其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4、调整学校移交结束前,原主管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要继续严格执行皖政办明电〔2000〕31号的精神,对学校的人、财、物实行冻结,更不得突击进入、突击提干;不准以任何名义私分学校钱财和侵占国有资产;不准弄虚作假、涂改、转移或者销毁财务帐目;不得违章调用学校的资金、转移学校的资产等。学校的在建工程,仍按立项的批件、原投资渠道以及原协议继续建设,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工。
  5、未列入第一批调整名单的学校,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附:          第一批调整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      原主管部门      移交部门
1  合肥物价学校     国家计委       省计委
2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   铁道部        省教育厅
3  安徽省电子工业学校  省电子局       省教育厅
4  安徽省化工学校    省石化局       省教育厅
5  芜湖机械学校     省机械局       省教育厅
6  安徽省建材工业学校  省建材局       省教育厅
7  安徽省轻工业学校   省轻工总会      省教育厅
8  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 省轻工总会      省教育厅
9  安徽合肥商业学校   省商务厅       省教育厅
10 安庆商业学校     省商务厅       省教育厅
11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  省机械局       省教育厅
12 安徽工业经济学校   省经贸委       省教育厅
13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   省轻工总会      蚌埠市
14 合肥工贸学校     机械部      (社会力量办学)
15 安徽省冶金工业学校  省冶金厅     (已并入铜陵财专)
16 安徽省银行学校    中国人民银行   (已并入安徽大学)
17 淮南化学工程学校   化工部      (已并入淮南工学院)
18 安徽省商业学校    省商务厅   (已升格为省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19 安徽省纺织工业学校  省纺织总会  (已升格为省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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