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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编办等部门《关于部署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编办
             二00一年二月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精神和中编委《关于安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关于“中专学校(含保留单位所属的)暂由省教育厅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国务院部门下划的普通中专学校和省政府部门(单位)所属普通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以下简称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促进中专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意义
  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中专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调整和移交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
  二、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
  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会同学校原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虑到我省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较多、隶属关系复杂和管理任务重的实际,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按以下原则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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