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我省的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健全法制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努力实现行政决策民主化、行政管理法治化、廉政建设制度化、机关工作高效化。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增强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要求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实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内部运转程序,建立并完善内部会审、窗口办文、政务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
二、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为推动依法行政奠定法制基础
完善国土资源方面的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大力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立法工作,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建立起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应我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内部和谐一致的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规章体系,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障《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
测绘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在我省范围内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立法规划、计划,并抓好落实。同时,要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前期调研,在立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
立法法》的各项原则,认真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各方面的意见,使立法既有地方特色,又维护法制的统一性。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各级国土资源立法,有立法权的市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为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抓紧起草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市,要根据本地工作的需要,尽快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全省形成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国土资源法规体系,为推进依法行政奠定法制基础。
要严格按照《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7号令)的要求,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省厅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落实承办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按规定严格审查,及时上报备案。同时,要严格遵守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凡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使“立、改、废”有机结合,更好地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服务。此外,要本着“既有失职,也不越权”的原则,从大局出发,从维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出发,切实做好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