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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实施办公用纸和印刷两个定点采购项目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7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14日)废止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实施
 办公用纸和印刷两个定点采购项目的通知
 (2001年6月12日 深财物〔2001〕3号)


  我市市级对办公用印刷品和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试行期为一年,现已到期。根据各有关方面反映的情况,并经我们调查核实,上述两个项目的执行效果不太理想。经研究,我局决定暂停实施上述两个定点采购项目。以后是否恢复实施,视条件是否成熟,另行发文通知。暂停实施办公用纸和印刷定点采购项目后,属于上述两个项目零星采购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属于招标采购范围的,则仍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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