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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
 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1年6月11日 深府〔2001〕81号)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1〕6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动基层,发动群众,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危旧房屋的清查整治工作
  目前,我市现有的危旧房屋尤其是违章建筑分布广、数量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下大力气对全市的危旧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查整治危旧房屋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清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清查整治责任制,全面、彻底地消除安全隐患。
  此次清查整治活动,要将人流高度集中的公共娱乐场馆、商场、校舍和居民住宅,尤其是特区内集体股份公司居民区和特区外村民住宅区,列为重点。
  清查整治活动要坚持“谁的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危旧房屋检查及房屋安全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区住宅局负责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住宅区及办公楼、工厂、商场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二)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按如下分工:
  各区、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和村民住宅区;
  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已批准销售的现楼;
  市文化局负责歌舞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市工商局、贸发局负责商场、农贸市场、浴室等经营性商业用房及其附属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教学楼、试验室、师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市经发局负责工厂、仓库等生产性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市消防局负责所有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的检查;
  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健身房、本育馆等体育设施;
  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责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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