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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

  三、进一步降低学生用书费用
  各地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掌握为学生配备课本的种类和数量。除省教育厅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列入的书籍外,其他书籍和资料必须坚持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新华书店和学校一律不准强行搭售和统一组织集体征订。从今年秋季开始,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一律使用黑白版教材。其余地区农村中小学是否使用黑白版教材,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农村地区,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逐步实行免费向学生提供课本的制度。要改革现行学生用书的出版、发行机制与办法,打破“垄断”,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不断降低学生用书的发行成本。
  四、坚决取消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和必需由学校代学生统一订购课本的费用外,学校及教职工必须坚决停止一切针对学生的代办项目收费。不准代办向学生推销保险、为学生统一订购报纸杂志等业务,各地规定的代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学校不得要求农村中小学学生付费穿着统一校服或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地方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要求学校出面为其代收任何费用。
  五、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向学校和学生进行乱集资和摊派,特别是不得向学校和学生收取公路集资、“普九”集资、改造农村电网集资以及治安费、绿化费等费用。学校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与此同时,农村中小学杂费、学生课本费等要保证全部用于相应的支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统筹、截留、平调、挪用,教育收费必须专款专用。
  六、各地政府要保证对基础教育的投入
  各级地方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教育经费预算不留缺口。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财政对教育经费的预算有所遵循,以保障农村中小学正常公用经费支出。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进一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学校开学时要挂牌、亮证收费,要公布省教育厅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设立中小学收费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介、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将社会对本地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举报及具体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做到件件有着落。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纪检、监察、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乱收费的单位,有关部门应责令限期如数退还,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上一级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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