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川府发〔2001〕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0号)和《教育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大局。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个重大措施,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点来抓,从治本和治标两个方面入手,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进行坚决有力的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严肃纪律,珍惜教育形象,体谅农民群众的疾苦,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收费问题上搞不正之风。
二、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
今年年初,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教计〔2001〕9号),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已统一规范为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各地应按照规定认真执行。地方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加强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严禁突破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收费,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将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试行“一费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