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乡镇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纪委、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农办、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各派1人组成,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具体人选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办公场所设在乡镇人大办公室。监督小组可聘请2 ̄3名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财会知识的工作人员办理小组具体事务,聘用人员的工资由乡镇财政支付。
5、派驻站所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3 ̄5名,由本站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投票产生,组长由成员推选产生。站所的党政领导和财务人员不得担任小组成员。
6、乡镇政权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政务公开监督信箱,派驻站所要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信箱,并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公布;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的领导。
7、上级党政领导及其工作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把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以及对由人大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免去所任职务;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要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和当前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市、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民政、组织、纪检、监察、农业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并成立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今年6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派驻站所的政务公开要纳入所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全局之中,并自觉接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从今年7月1日开始,各站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乡镇政府要强化社会行政管理职能,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乡镇政务公开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乡镇政务公开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可以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给予适当补助,确保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介要加大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予以曝光。
县级以上政权机关要积极探索实行政务公开的有效途径,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凡辖有县(市、区)的市,要确定一个县(市、区)作试点。今年6月底前试点的县(市、区)先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今年年底,试点县(市、区)各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有关的地级以上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力争明年下半年部署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意见的规定,做好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