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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信息局等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及开展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失效]

  市大检查领导小组于7月中下旬,对全市大检查情况组织抽查,并组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具体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在部门要在大检查中通力配合,协助各级统计、监察、司法部门做好检查工作,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属市府直属单位垂直领导的系统的检查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略)

附件2:  深圳市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周 理 市统计信息局局长
  副组长:孔爱玲 市统计信息局副局长
      麦柱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育泉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杨铁军 市统计信息局办公室主任
      杨 卫 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副处长
      张 群 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副处长
      黄火秀 市监察局政令监察处副处长
      杨时敏 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深圳市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自查表


                  表  号:SY-F001表
                  制表机关:深圳市统计信息局
                  批准机关:深圳市统计信息局
填报单位(盖章): 2001年6月 批准文号:深统信法字〔2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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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项目           │  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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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计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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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虚报统计资料(次)                 │
────────────────────────────┼───────
 2.瞒报统计资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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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伪造统计资料(次)                 │
────────────────────────────┼───────
 4.篡改统计资料(次)                 │
────────────────────────────┼───────
 5.拒报统计资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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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次)               │
────────────────────────────┼───────
 7.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张)       │
────────────────────────────┼───────
 8.不具备法定资格或未依法报经审批,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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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
诈活动(有、无)(如有,可另附材料说明)        │
────────────────────────────┼───────
 10.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有、 │
无)(如有,可另附材料说明)              │
────────────────────────────┼───────
 11.对忠于职守的统计人员和揭发、检举统计违法现象的揭发 │
、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有、无)(如有,可另附材料说明) │
────────────────────────────┼───────
 二、统计机构情况                   │
────────────────────────────┼───────
 1.所管辖的单位数(个)                │
────────────────────────────┼───────
 其中:(1)未独立设置统计机构单位数(个)        │
────────────────────────────┼───────
    (2)未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单位数(个)     │
────────────────────────────┼───────
    (3)已统计登记单位数(个)            │
────────────────────────────┼───────
 2.现有统计人员数(包专、兼职)(人)         │
────────────────────────────┼───────
 其中:已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数(人)          │
────────────────────────────┼───────
 三、统计台帐的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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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设置统计台帐的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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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未设置统计台帐的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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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法教育情况                   │
────────────────────────────┼───────
 1.组织学习和宣传《统计法》的情况(可另附材料说明)  │
────────────────────────────┼───────
 2.参加统计法规知识培训、考试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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