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检查领导小组于7月中下旬,对全市大检查情况组织抽查,并组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具体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在部门要在大检查中通力配合,协助各级统计、监察、司法部门做好检查工作,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属市府直属单位垂直领导的系统的检查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国家统计局、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略)
附件2: 深圳市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周 理 市统计信息局局长
副组长:孔爱玲 市统计信息局副局长
麦柱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育泉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杨铁军 市统计信息局办公室主任
杨 卫 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副处长
张 群 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副处长
黄火秀 市监察局政令监察处副处长
杨时敏 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深圳市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自查表
表 号:SY-F001表
制表机关:深圳市统计信息局
批准机关:深圳市统计信息局
填报单位(盖章): 2001年6月 批准文号:深统信法字〔2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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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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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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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报统计资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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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瞒报统计资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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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伪造统计资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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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篡改统计资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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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拒报统计资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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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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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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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具备法定资格或未依法报经审批,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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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
诈活动(有、无)(如有,可另附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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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有、 │
无)(如有,可另附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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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忠于职守的统计人员和揭发、检举统计违法现象的揭发 │
、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有、无)(如有,可另附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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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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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管辖的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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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未独立设置统计机构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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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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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统计登记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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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有统计人员数(包专、兼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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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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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台帐的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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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设置统计台帐的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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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设置统计台帐的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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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法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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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学习和宣传《统计法》的情况(可另附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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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统计法规知识培训、考试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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