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统计信息局等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及开展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失效]

  各区、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内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按照5%左右的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集中力量检查那些问题比较多的地区、行业和单位,特别要针对经济增长速度、工业产值、人均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出生人口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检查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抽查将采取下管两级的办法进行,即市对区(局)或联合区(局)对部分镇(街道、公司)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指标,采用层级检查、异地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努力排除各方面对检查工作的干扰。
  各区、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要对重点抽查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出周密的安排,制订科学可行的方案,指导和督促下一级搞好检查工作。对于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违法案件查办不力的单位、部门要加强指导,进行重点抽查。对于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各级的监察、司法、统计部门要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各区、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对大检查过程中的问题、经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市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8月份)
  对在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各区、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对于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大检查基本结束后,各区、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要认真做好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深圳市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大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整改采取的措施;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附1-2个典型案件的具体材料和案件曝光材料);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当前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对策,重点要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情况、症结和解决办法进行总结分析和提出建议;对今后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大检查的顺利进行,成立深圳市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在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统计信息局、监察局、司法局还将共同组成督查组于6、7月份到各区、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了解、督导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