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组织学习和宣传《
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的情况。
4.按要求开展统计单位登记工作的情况。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全面进行自查并组织抽查,以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切实的成效。
二、工作步骤
这次大检查从5月份开始,到8月份结束,按照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安排。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
市统计信息局、监察局、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对大检查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认真组织下属单位、基层组织、各类型企业支持和参与大检查工作。
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介和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及印发统计法规资料等形式,使统计普法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起来。要认真组织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学习《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两办通知”、《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以及有关大检查的文件、材料,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的意义,自觉支持配合大检查工作。同时,做好专兼职统计检查员的培训工作,明确责任,为下一阶段组织重点抽查做好准备。
市、区统计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和鼓励群众揭发、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深圳市统计违法情况举报电话、信箱为2100466、jbxx@shenzhen.gov.cn)
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现有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管理分工,组织辖区内或系统内的被检查单位切实搞好自查工作,防止走过场。各有关单位都要按大检查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统计工作的方案或措施;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填报《深圳市统计法情况大检查自查表》,按统计报表报送管辖原则报送市、区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