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颁发《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2001年6月1日 深计产业〔2001〕367号)
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号令的要求,我局在《深圳市2000年产业导向目录》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了《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目录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说明
一、凡属鼓励发展的项目,全市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并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1999〕171号)》精神,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凡属限制发展的项目,原则上不准新建项目,不准简单扩大生产能力。特殊情况的,必须经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基建和技改项目分别报市计划局和经发局审批。
三、凡属禁止发展的项目,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不准违规新建项目。由于历史原因仍在生产、使用的,必须按规定时间予以淘汰。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四、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将每年修订公布。
五、本目录由市计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
一、鼓励发展类
(一)高新技术类
A 电子信息
1.线宽0.8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
2.大中型电子计算机
3.集成电路设计
4.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
5.软件开发
6.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
7.新型电子元器件
8.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
9.单模光纤、通讯光纤、光电复合缆
10.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