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内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名称、数量、主要参数、安装位置、设备检验及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三)普查主要场所及行业:工业厂房、楼宇、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学校、机场、码头、仓库、货场等场所;洗浴业、制衣业、食品业、造酒业、榨油业、胶合板制造业、化工业、印染业、造纸业、物流业、钢结构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
(四)普查方式:普查登记与普查核对相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1年5月10日-7月31日):发动准备阶段。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的认识;做好普查试点、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加强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在布吉镇开展普查试点,组织召开普查工作现场会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各区、镇(街道
办事处)组织普查队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第二阶段(2001年7月10日-9月30日):普查登记上报阶段。通过各区、镇(街道办事处)普查登记和上报,收集我市在用锅容管特数量、状态等材料。
主要工作内容: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普查表格。宝安、龙岗两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将普查表格整理后上报区安委办;各区安委办汇总后要及时报送市普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迟不超过2001年9月30日。
(三)第三阶段(2001年8月1日-11月30日):数据录入和普查核对阶段。通过建立数据库,实现我市锅容管特管理信息化;通过普查核对,保证普查资料准确。
主要工作内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各区报送的普查材料录入电脑,建立数据库;同时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对。
(四)第四阶段(2001年7月20日-2002年5月10日):整治阶段。通过监察及检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我市锅容管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主要工作内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普查活动中发现的未经安全检测检验的和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设备,督促企业限期报检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设备,依法予以查封。锅容管特检验机构必须及时安排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五)第五阶段(2002年5月20日):总结表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