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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5月15日 深府办〔2001〕40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会议的部署,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深圳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试点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112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全面清查整治土锅炉和简易电梯工作的通知》(深府〔2000〕122号)的要求,确保我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2年5月20日前,完成我市在用锅容管特的普查登记工作,彻底摸清其数量、状态和分布情况,并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库。通过加强安全监察工作,实现锅容管特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安委会联合成立市锅容管特普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成:王 敏
  副组长:吴文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曾汉良(宝安区政府)
      欧官成(龙岗区政府)
  成 员:杨维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梁广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刘玉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
      李博新(福田区安委会)
      吴胜昌(福田区安委办)
      傅晓明(罗湖区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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