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人民政府200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1年5月16日 深府〔2001〕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三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
2.技术权益保障条例
3.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
4.工资支付条例
5.创业资本投资条例
6.民办教育条例
7.收容遣送条例
8.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9.地下空间产权界定条例
10.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1.电子商务管理条例
二、拟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1.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
2.审批登记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3.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规定
4.紧急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6.灯光环境管理办法
7.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8.城镇公交巴士管理规定
9.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0.信息工程管理办法
11.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12.中英街管理办法
三、拟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情况适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和规章
(一)法规草案
1.行政程序条例
2.行政许可条例
3.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4.职业训练条例
5.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6.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7.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8.劳动争议仲裁条例
9.人事争议仲裁条例
10.电话管理条例
11.机场管理条例
12.机动车管理条例
13.水务工程管理条例
14.房地产抵押条例
15.测绘管理条例
16.实施《
价格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