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1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2001年5月15日 深府〔2001〕73号)
《深圳市2001年改革计划》已经市政府三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2001年改革计划
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圳市第三次党代会的部署,我市2001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统揽全局,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综合配套、规范完善的要求,加大体制创新的力度,重点抓好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几项重大改革,大力推进科技体制、财政体制、中介组织、信息管理和文化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改革,增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在推进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等六个方面取得突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调整和改组,真正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更为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资产经营公司和深业集团要在一季度制订本系统战略性调整和战略性改组的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年底前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裕员工安置暂行办法》、《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调整改组过程中有关房地产问题的处理办法》等文件,妥善安置企业富余员工,适度处置不良资产,建立债务追讨责任制,简化产权变动审批程序,完善工商登记制度,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房地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