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本市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管理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本市的信息网络相继开通,信息网络服务业蓬勃发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有100多家。这些场所的出现,对推动信息网络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在青少年中普及网络知识、拓宽视野、扩大知识面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管理混乱,经营无序,含有不少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对青少年成长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坏影响。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岗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对党和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加强领导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根据《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1年4月开始,集中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集中清理整顿活动。
(一)清理整顿的目标是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彻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在清理整顿中,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关闭,并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经批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提供者要切断其接入服务。在此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结束之前,严禁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