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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意见的通知

  六、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力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90%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职业(工种)达到110个,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二)适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改革人才培训模式,培养具备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扶持力度,创办1至2所主要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任务的职业技术学院,使初级工比例由现在的38%降低到30%,高级工及以上比例由10%提升到15%;掌握第二、第三技能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三)完善“市场信息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政策措施保障、培训促进就业”的再就业培训机制。加强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培训要求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接受免费培训,并通过培训使推荐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四)调整完善职业培训体系。以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改革、调整,形成各类培训机构职责分明、相互补充、协调运作、面向市场共同发展的格局。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将现行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内部工人技术考核双轨并行的管理体制,改为单轨运作的完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七、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人员管理
  (一)加强失业监控体系建设,为宏观调控失业率提供可靠依据。完善企业经济性裁员管理办法,建立对裁员的跟踪、协调机制;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系统及失业人员抽样调查制度,对失业率发展趋势做出可靠预报。
  (二)提高对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失业登记管理,建立失业人员报告制度,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时掌握失业人员的求职、培训、家庭生活等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建立规范化、全方位的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三)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制度。加强失业保险金的收缴、拨付和管理,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定期调整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同时,还要建立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制度。
  (四)完善促进就业政策。遵循积极、有效的原则,调整和完善现行的促进就业政策,将鼓励政策的侧重点从下岗职工逐步延伸到失业人员。完善引导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工资性补贴政策、扩大劳务派遣企业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政策。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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