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妥善分流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按照企业分流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企业要制定结构调整方案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进一步放开就业渠道和就业形式。年纪较轻的,鼓励其自谋职业,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竞争实现就业;进入中年的,主要通过安排其到劳务派遣企业、社区就业组织或自谋职业等途径实现再就业。
(六)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企业要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实行科学的岗位位置、岗位测评、定员定额和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使企业劳动力资源配置与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形成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运行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信息采集、汇总、评价,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配。实现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的有机结合。
(二)调整职业介绍服务体系结构。争取用3年左右,建立起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体系,使其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逐步形成综合性与专业化相补充的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备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
(三)完善职业介绍服务规则,规范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制度;完善职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年审制度;建立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制定职业介绍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化。依托首都公共信息平台,将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成以职业介绍为核心,涵盖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外来流动人员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管理、职业培训和社区就业等功能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广域信息网为基础,实现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网、职业介绍信息网、职业培训信息网、社区就业信息网的联接,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五)加强职业指导,完善职业指导工作模式。通过视听、测试、培训等多种方式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服务,有效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职业指导(介绍)人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