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志,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意见
(二00一年二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措施,对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目标,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首都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本市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本市在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再就业问题,已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变原有的就业模式,按照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已经势在必行。
二、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为方向,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基本目标: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按照市场运行规则,形成适应市场就业机制的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力市场价格体系、失业人员管理体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基本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从2001年起,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在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到2002年底,基本取消再就业服务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力争3年左右,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过渡;到200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左右。
三、逐步撤销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