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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八)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使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九)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发动群众,让群众广播参与。各部门和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通畅的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并要形成投诉、举报先行负责制度,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或只接不办。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公之于众,对举报大案要案的有功人员,要予以重奖。
  (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将现代科技引入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管,逐步建立科学、完备的企业经济档案制度,科学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减少和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实行市、区县结合,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体制。
  (一)成立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实行区、县长负责制,明确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本地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明确责任部门或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四)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守土有责”,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力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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