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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京政发〔20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开展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首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本市市场经济秩序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在一些领域中还比较突出,不仅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有损于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因此,必须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北京是全国的首善之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更高,应当成为全国市场经济秩序最好的地区。今后五年,是发展首都经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力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当前本市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十五”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当前,本市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要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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