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失业人员报告制度,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动态情况,不断强化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各项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七)建立并完善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体系。根据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总体要求,调整和完善现行的促进就业政策,从下岗职工逐步向失业人员延伸,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积极稳妥地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
(一)认真贯彻《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2001年在各区(县)的部分单位中推开,并逐步扩大到地方所属企业及公费医疗部分单位,年底前要覆盖到150万至200万职工。2002年再将其他单位及职工逐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在新老制度交替过程中,要继续抓好现有公费医疗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管理,保证向新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补充,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
(三)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医药卫生系统要全面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各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和社会的负担。要通过公平竞争理顺供求关系,增强医疗机构的生机与活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要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深化内部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以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加大药品管理监督力度,通过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四、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