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完善全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改革难度。要把这项事关全局的事情做实做好,各级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决策,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人民、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把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点部署。
二、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社会保障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层层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将各项目标分解到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社会保障任务落到实处。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依法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保证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二00一年四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提出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项内容,本《意见》主要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出发,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