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02年底前规划市区内裸露土地全部整治绿化,2005年前城市裸露土地全部整治绿化。为此,土地使用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完成裸露土地的整治绿化(门前三包范围内的裸露土地的整治绿化由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负责)。对征而未建、也没有按要求绿化的土地,依据本市收回闲置土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要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提倡屋顶、阳台绿化,有条件的墙体都要进行垂直绿化,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效果和城市空间的绿化效益。临街单位都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化资源共享。今后新建单位庭院一律不再建设实体围墙。城近郊每个区每年都要推出2条以上拆墙透绿示范街。
(八)再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园。“十五”期间,在绿化隔离地区新建公园30余处,重点建设好奥林匹克公园;规划市区内,新建居住小区和居住区分别按不低于人均1和2平方米的面积建设居住区公园;城市主干道、公路、河道两侧均应结合周边环境规划建设道路和滨河公园;逐步形成500米服务半径的街区公园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水平,完成颐和园、天坛等国家级重点公园和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整治绿化,实现国内外景观的协调一致。
(九)全面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十五”期间完成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做出资源评价,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使全市风景名胜区发展到30处,面积达到全市面积的15%。
(十)全面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到2005年全市重点公园、地区和道路要全部达到一级养护水平;集中绿地、居住区绿地达到一级养护水平的要占到50%以上;全市要消灭三级以下养护水平的绿地。
二、以“规划建绿”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
(十一)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城近郊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园林部门要密切合作,在2001年底前要完成并颁布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重点抓好城市中心地区特别是旧城区的绿地系统规划;在2001年底前要完成五环路两侧百米绿化带的规划;在2002年底前要完成14个卫星城、142个建制镇的绿化系统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要结合旧城区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同一区域内的多家建设单位,可以集中规划建设大绿地。
(十二)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绿地系统规划要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坐标控制线,将所有绿地编制名录,连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起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并接受公众监督。所有规划绿地都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需改变绿地规划和绿地性质的,要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做到占补平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异地绿化。规划和园林部门要就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中绿地率的审批共同把关,并对各类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绿地率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竣工验收中要进行审批绿地率指标执行情况的验收,以强化对规划绿化用地实施的有效监督。
(十三)严格土地管理,保证绿化用地。要加强代征绿地的管理。市计划、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时要指定需要代征并实现的绿地。凡承担代征绿地任务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的同时,完成代征绿地的拆迁绿化工作。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拆违还绿的力度。市规划、园林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