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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促进本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立首都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搞好“四个服务”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建设一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推进规划建绿为重要措施,以深化改革、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全面加强各项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
  (二)本市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到2005年,城市规划建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城市绿化要有80%的考核内容达到标准,2010年要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三)大力加强城市中心地区大绿地的建设。“十五”期间,城近郊每个区每年要完成1至2处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绿地建设,力争形成10处3万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大绿地。
  (四)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的绿化。重点完成四环路、公路一环、西外大街、广安大街等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的绿化建设;完成“进京第一形象工程”建设,拓宽改造机场路绿化带,扩大绿化面积100公顷;完成进京铁路北京段沿线的拆迁整治绿化,铁路两侧各建设30米宽的绿化带;完成长安街延长线的整治绿化,新增绿地面积144公顷。同时比照长安街的绿化标准完成市区255条主要大街的绿化改造;完成城市水系绿化,形成从高碑店到颐和园全线42.2公里的高水平景观绿化风景线;搞好市区小街小巷的绿化。
  (五)搞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建设。本市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规划要求完成本单位庭院内部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的整治绿化。“十五”期间完成整治绿化的单位庭院要达到5000个以上,其中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科研院所等要全部完成单位庭院的整治绿化。2010年以前,全市所有单位庭院都要完成整治绿化。进一步搞好居住区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区绿化要与房屋竣工同步完成,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验收。结合拆违还绿完成九十年代以前建成居住区的绿化改造;进一步搞好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街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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