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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

  四、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
  (一)抓紧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学习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的承诺,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随着国家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相应对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并对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行政措施进行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上刊登并向社会公布,增强透明度,同时公布英文译本。尽快成立“北京WTO研究咨询中心”,积极组织社会力量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首都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支精通世界贸易组织规划、国际经贸、国际金融、国际法律和外语的专业队伍。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经济事务上的审批,能精简的一定要精简,可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管理,必须保留的也要简化程序,规定时限,改进服务。在认真总结各区县“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公的基础上,尽快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推广。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使各类企业申请、申报制度逐渐向简明化、电子化、无纸化和网络化发展。建设并运用好“北京投资平台”和“北京国际投资促进网”。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首都经济意识,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对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提供优质、便捷、高效、一流的服务。要重视和加强对现有外商企业的服务,定期召开部分跨国公司驻京机构代表座谈会、市长国际企业家顾问会、驻京外国商社座谈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季谈会等活动听取外商意见。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要建立与外商企业便捷、畅通的沟通渠道。通过联合年检和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测评,建立政府检查企业、企业监督政府的相互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恶劣行为。
  (三)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外商投资成本。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决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限制。积极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重点加快金融、保险、中介等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不断发展商品市场,建立物流中心和分销中心。在坚持强化管理、不断规范的同时,适度放开对重点区域设立广告的限制,营造良好的商业文化氛围。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有利于外商居住生活的社会人文环境和城市环境。在各重点开放区域加快国际学校、外国人公寓、家政服务、医疗、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创造快捷、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窗口行业服务人员的外语水平,改进和规范城市街道、旅游、商业服务设施等场所的中英文标识,推动城市国际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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