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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

  (一)积极吸引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尽快落实投入、贷款、用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整合并用好、用足已有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制订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转变、行业政策向相关领域延伸的实施办法,构建有利于外资进入高新技术领域的政策体系。加快利用外资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开展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形成与高新技术产业相配套的产业链。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二)完善投资补偿和回报机制,引导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利用外资的政策研究。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加快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的企业化运作。在目前产品与服务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对外商投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当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偿,或允许外商结合建设项目开发沿线商业、旅游、娱乐等文化体育产业。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并在短期内难以回收资金的项目,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股本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危旧房改造利用外资步伐。以区为主,市、区分工,赋予区政府更多的审批权限,简化吸引外资危改项目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市政府组织有关区县先行土地一级开发后,再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兼顾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危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摸清底数,提高透明度和科学性。抓紧未开发项目的清理,促其早日开工。对危改项目利用外资的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四)进一步开放市场,吸引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制定北京市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地开展银行、保险、外贸企业利用外资的试点;扩大和深化商业利用外资的试点范围,引进国外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推进会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领域吸引外资;积极发展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以及旅游中介咨询等方面的合资合作;加快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利用外资的步伐,使这些领域的对外开放走在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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