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
(京政发〔20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对外开放新阶段,推动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本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努力开创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当前利用外资面临的新形势,抓住和利用好国际国内有利机遇。目前,世界经济处于调整变化之中,全球化趋势明显增强;我国经济运行势头良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促使我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北京市以申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但另一方面,世界经济中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增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政府管理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经济运行规则提出新要求。这些既为利用外资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并存着各种挑战。
(二)解放思想,乘势而上,开始利用外资工作的崭新业绩。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已经遍布全市重点产业和主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直接关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当前,必须努力把握国际资本流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破除因循守旧、小进则满、坐等上门的消极思想,增强吸引外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开创性,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创造一流的投资环境,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吸引外资,为实现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明确思想,突出重点,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全市吸引外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国家及本市“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实际需要,继续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工作着力点,建立招商引资的有效机制和项目储备制度,实现吸引外资观念、方式和领域的新突破;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关键产业和重点领域;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增长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首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关键产业和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