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二手车评估收取上门服务费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二手车评估收取上门服务费的复函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沪价费〔2001〕第044号)


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上门服务费的请示》(沪二手车价评〔2001〕第009号)文收悉。开展二手车上门评估业务,即方便客户,又有利于促进汽车销售。为弥补上门评估的服务成本,经研究,同意收取上门服务费,具体如下:
  一、委托评估车辆地点在外环线以内
  1、每次评估车辆五辆以下(含五辆),可收取上门服务费每辆不超过50元。
  2、每次评估车辆六辆以下(含六辆),可收取上门服务费每辆不超过2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