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市、各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对整顿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显职责,加强配合。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制,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力戒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在查处跨地区的违法活动时,各地、各部门之间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2.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度,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通畅渠道,及时、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自治区举报中心设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为:(0771)2832555、2930555,并分别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四楼及南宁市天桃大酒店南楼设立举报箱。
(四)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做法。对涉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进行集中协调,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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