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和本行业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认真的排查和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制。
(三)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依法管理,规范秩序(2001年8月-10月)。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检查整顿和专项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把职能切实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培育市场体系,严格执法,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上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废止。能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依法需要保留的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除法定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2.要修订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按照立法的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订、修订有关法律的建议,制定、修订行政法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各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决惩治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证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2001年11-12月)。
2001年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认真地总结,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对认真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市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2001年和“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十五”期间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1.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一级政府的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以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案,自觉地抓好本职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和有效地解决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2.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统一领导各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本级及上级政府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包括: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协调、督促各地市、各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