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区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打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后果。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方法步骤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专项整治与全面整顿结合;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要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经济信用制度。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订方案(2001年4月完成)。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健全法制经济的重要工作,是推动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地适应国际经济加快全球化、集团化趋势的重要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及方法步骤、要求。在此基础上,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抓好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承担相应职能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分别制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个别尚未拟订出工作方案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抓紧于今年5月中旬完成并上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专项整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01年5-7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检查整顿和专项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1.自治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和专项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列入全区重点整顿范围的问题,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没有列入全区重点整治范围的,也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整顿和规范的具体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开展整顿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同本方案配套的政策、措施,协助搞好对各级政府公务员的有关培训,并指导各地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2.彻底清理并废除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