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食品、药品、农资、拼装汽车(拖拉机)等为重点,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1)突出重点商品,对各种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药、复合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要彻底严肃查处。
(2)突出重点市场,对问题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进行集中整治。
(3)突出重点地区,对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影响恶劣的地区进行彻底整治。
(4)突出大案要案,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违法犯罪集团和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决不让违法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彻底铲除违法犯罪活动赖以存在的条件。
2.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1)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问题。
(2)对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及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对应当招标而不进行招标以及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对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行为,都要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法解决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中的非法挂靠关系。
(3)加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认真调查工程质量事故,深挖案源。对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及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依法严惩。对那些在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工程和居民住宅建设中偷工减料,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施工单位,不仅要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对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集中打击偷税、漏税、擅自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对于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一定要狠狠打击。
(2)要依法治税,任何地方政府在税收问题上都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税、免税、缓税或搞“先征后返”等。对越权减免税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